細看因由
 
原著:烏普.加點格(Upul Gamage)導師
翻譯:心妙行
 

  緣起的教義(因果定律)是個有點兒複雜的題目;因此,讓我們鋪陳正確的背景去瞭解吧。

  阿難尊者,這位佛陀大弟子,聞名於講真心話。有一次他評議道,雖然緣起法對很多人來說是複雜難解,他卻覺得簡單易明;佛陀便回應他道,任何透徹瞭解緣起法的人,不會說那是簡單的。及後,阿難尊者承認自己在這方面無知。

  緣起法是佛教獨有的特點,為了瞭解它,首先有另外兩個方面是我們要先搞清楚的。那麼,且讓我們從這些面向著手討論:

  我們經歷千百件事,包括在種種自己生命中的處境、他人的遭遇,以及世界四周:諸如早上日出、下午艷陽高照,或黃昏日落。我們也親睹花含苞、花綻放、花凋零。同樣,我們觀察到出生、存活與死亡。跟著,這些事件就被貼上標籤,視作理所當然。例如,籠統為「太陽早上在東方升起,黃昏在西方落下」、「花開花謝」、「人們生生死死」等的說法。這些,我們稱之為自然事件。倘若有人探問何以日出於東,或者何以日落於西,我們說句「這是太陽的自然活動」,便打上句號。我們不會再探究下去。何以花綻放?何以花凋零?甚至生與死,於我們也是自然而然。我們不單對外間事情如此貼標籤、如此籠統視之,更同樣施加於我們自己的感受與情緒。例如,生氣或受驚,都被認為是自然的。甚至我們心中的運作,諸如渴求某些美麗的東西,也都稱為自然。倘若有人衰老而死,我們管它叫自然死亡;但是當一個年青人死去,我們卻不叫這是自然死亡。何以有這個分歧?有人能解釋這些用語的不同的理由嗎?倘若我們知道某件事背後的理由,那麼我們便不叫它自然,反之,我們提出理由。只有當理由是未知的時候,我們才叫事情為自然。這是常規。當有人問我們果子自樹上掉下來的理由,我們高興地回答:「地心吸力。」倘若這個相同的問題,是問於牛頓爵士發現地心吸力之前,答案會是甚麼呢?何以這個問題,在牛頓之前沒有被人們問過呢?因為那時候人們把這件事視作自然,沒有探問。由於理由未知,他們就一直叫它「自然」。有賴牛頓,自從他的發現之後,我們說「地心吸力」是果子何以掉下來的理由。

  這個例子著重說明這事實:假定某件事是「自然」,阻撓我們尋找真正的原因。我們不去費勁查究理由,或者去探看緣起法(因果定律)。我們相信「自然」這個詞兒已清楚表白了理由。不,才不是。我們管它叫「自然」,因為我們不知道理由。沒有一件事是自然發生的,任何一件事沒有明顯的原因,或是有難以查找的理由,都被便利地名為「自然」。例如,某人脾氣急躁,就被視為那是他的自然本性或性格底子。「自然本性」或「性格底子」這些詞語阻撓我們尋找那原因。佛教因而拒用「自然本性」、「性格底子」或「自然論說」(naturalism)這些詞兒,就是因為其中荒謬的底蘊。當我們討論緣起法的原則,任何反對或阻撓辨認箇中理由的,都自動被歸類於自然狀態原理。

  一般來說,我們所謂的某個「論說」(ism)就是被認作是原因。倘若某人將一卷線拋下山,而執著線頭不放,線筒一邊滾一邊釋出整綑的線,直至崖底方休。與此類近,生死之輪轉動過無數次循環之後,也抵達終點;而「自然論說」至此卻仍未窮盡。可是,我們在日常生活處境頗為常用「自然」這個詞兒。此外很重要的是,要明白到沒有事物是自然發生的,每件發生的事,都有它自己的理由,只是我們並不認出那原因。

  第二套想法就是「他者」影響世事,或者我們的際遇。一個極端就是相信生命中每件個別事情,都被一股超自然力量影響著,那管是上主、梵天,或宇宙大能。這就是所論創造教義。我們以為我們不能改變自己,或者世事。以一個最簡單的普遍信念為例,我們以為周遭的人是我們嬲怒的原因。當我們嬲怒,我們說某某令我嬲怒;我們也會說「不要傷害我」,好像那是其他人的錯或行動所致的傷害。只要我們接受那兩個「論說」是自然的,我們就停留在無助無選擇的階段。猶如傀儡,我們容許他者影響我們的情緒和舉止。唯一我們能做的,就是向管事者求情。祈禱用得著,就去求「不要令我的生命悲慘憂愁」。作為普通的人類,我們相信超自然干預,是我們生命中的處境和事件的原因,我們盡其量就是去祈禱和企盼事情會好轉。一次,一個來自伊斯蘭信仰的年青男子,苦於抑鬱症困擾,到來禪修中心。其實他是佩拉德尼亞醫院轉介給我的,曾進進出出中心習禪。他受過良好教育,來自富裕之家。一天他告訴我:「上主給我好父母、好教育、好妻兒子女,以及盈利的事業——一間酒店。」然後他回想道:「可是,何以上主也送來這些悲愁的念頭到我的心?」

  根據我們的信念,我們也許會管這些發生的事叫「自然狀態」,但是我們這樣的解釋,跟那位伊斯蘭男子的看法無甚分別,除了用詞:自然狀態或上主。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採取行動,反而自圓其說地辯解,並且心滿意足。

  第三路想法就是相信「我管有我生命處境的責任」。一些人將所有悲哀、憂慮、苦惱都歸咎於他們自己的行動或過往生/今生的惡業。在這個情況,執持「我.自己」管有所有生命處境負面層向的責任,較諸其他兩者(自然狀態和造物主)接近佛法。

  執持自己管有本人行動責任的人,遇有不如意事,不會責難世上其餘萬物,然後跟萬物作對交戰。他只會自己跟自己撞擊。在佛法裡,這種見解屬於正見,某種正見——「我管有我行動的責任」的見解。因為只有這樣,他才會開始往內探究「我是誰」。這樣的一個人,總算比另外兩種人想法進步。然而,甚至這個看法也是錯的,佛法教導我們這是要丟下的。為甚麼?因為光是抱著「我有責任」的想法並無效用。不單無效,這顯然是對「我」的意義缺乏理解。我們光是說「我有責任」,對於「我」這個詞兒的真正意義,卻沒有丁點頭緒。因此,佛法說,倘若要明白因果教義,便要自「我有責任」這種第三套想法抽離。

  扼要重溫上文,第一種理論訴諸事物「自然」發生的見解,第二種提倡「他者」管有所發生的事的責任,第三種執持「我」或「我自己」管有所有發生的事的責任。全部三種理論都是錯誤的見解,因為只有對原因無知無覺,才會引領我們抱著這些信念。

  很重要的是,我們要明白我們所執持的見解屬於哪類,並且丟下它。放下這些見解,容許我們察視因果定律。一般來說,我們並不真正直踩進這定律,我們反而離得遠遠,然後用某一套詞兒,假設我們了知原因。在禪修中,我們真正做的,是對所真正發生的事,看得近一些。我們觀察發生甚麼事。通常,當我們說「我們知道」的時候,我們真正的意思是我們對「詞語」的知識。我們以「詞語」或「名詞」或「名稱」來回答多種問題。最常見的是,我們以名詞回答,並假定我們已經答得對。或者,我們問他人一個問題,對方吐出數個名詞作為答案。在我們反省傷心事的來由時,我們聽到人家吐出「貪」字。然後,我們便跟自己說:「噢,是了,我知道憂傷的原因。」甚麼引致貪婪呢?有人答道:「痴」。我們都學過所有名詞,而我們的知識包含一大堆名詞,那無數的詞兒,迷惑我們去相信「我們知道」。但是,實際上所有我們知道的,是一大堆名詞。我們對於真正發生的事,或者事情背後的真正理由或原因茫無頭緒。因此,禪修除去名詞(名稱),讓我們去看著行動,而不為事情貼上標籤。我們套給它名稱的一刻,探究就在當下停止了。因此,除去標籤,注視於行動,然後放一個問號而不是一個句號上去。在這當下的一點,在我們身上發生甚麼呢?甚麼引致它的?循這條路去看事物。——且讓我們在下次聚會討論因果定律吧。

禪修導引

  讓我們觀察一會我們的內裡正在發生著甚麼事情。
  讓我們嘗試向內注視。
  名稱或名詞或會來到心頭——即時地來到。
  例如這種聲音或那種聲音。
  知道一個念頭升起,除去那個念頭,以及去覺察……
  真正的聽取是甚麼?當我們聽到一些東西時,身體發生甚麼事情呢?
  有沒有任何東西在心頭發生……
  也許,我們會認為心在亂跑……
  且讓我們看看,借助「心在亂跑」這些詞兒,我們真正所指的意義。甚麼東西在心頭發生……
  當我們觀察力敏銳,很可能沒有任何東西在心頭發生。是這樣的話,便覺察「非行動」(譯按:即「無心行」)。
  說不定只是吸氣和呼氣在我們之內進行。
  倘若心是放鬆的,知道心是放鬆的。
  放鬆的心也影響身體的放鬆。
  當經歷著身心放鬆的時刻……
  且讓我們圓滿今天的禪修。

  (2004年1月21日,於斯里蘭卡佩拉德尼亞牙科醫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