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愛和自恨 [1](上)   
 
原著:Sister Ayya Khema
翻譯:心燈
 
  自愛和自恨是由於我們自我愚癡造成的極端情緒,兩者也是傷害性的。

  誇張的自愛即是他內心沒有其他人,只有他自己。與自己無關的他不感興趣。某程度上, 每個人都是這樣的。但是假如極端一些,這類人會有較少機會在靈性路上實踐。他們只會聆聽與他們有利益的事。由於這些人不會與沒有個人關係的人交往,故此經常會感到孤獨。他們躲在自己的繭裡面,不想知道外面發生的事情,卻期待自己蛻變成一隻美麗的蝴蝶。

  可是,缺乏自愛的人,也很普遍,其中也意味著太過度的在意自己。所以,他們不是想:「我比你好」,相反地,是在「我比你差」的觀念作崇下,造成對自己的憎恨(自卑)。最主要的難題,是在於「我是」。這非但不能導致心的平靜,更不是減除自我概念的方法,而兩者最後帶來的結果卻都是「自我意識」。太著重「自我」,會令生活不必要地困難。

  當一個新環境出現會出現一些障礙,是因為「自我」在判斷及計較個人的得與失。無論是「我不能夠理想地完成這件事!」抑或「我能夠輕易完成!」當一個人感到不及他人能幹或聰明時,就會出現不滿足。一個不滿足的人會投射這種不滿足的心態在他人身上,或在其生活上。

  我們對自己任何的想法和感覺,都會反應在他人身上。即使我們仍經常喜歡偽裝和隱藏自己的心境,但那是不可能做到的。理由和理性清晰地告訴我們,我們的反應是沒有用的,而且大都是毫不自覺。但是理由與理性通常都無法戰勝感覺。不論我們多麼理性,多麼明智,我們最後還是聽從感覺在生活。如果我們感受到不滿意和對我們自己不滿,認為自己不夠好,我們也對其他任何人也會產生同樣的感受。

  這是一個危險的狀況,我們不容易處理痛楚與悲傷。如果我們遇見一些經歷身體痛楚的人,我們也能覺察得到,是嗎?那個人可能正在咬緊牙根呻吟著,他可能不能以正常狀態作出反應,因為身體實在太不舒服。你認為精神上痛苦與身體痛楚有分別嗎? 如果我們面對一個經歷精神痛苦的人,我們也會理解同樣情況。這些內在的不適不但不能被隱藏,反而會染污所有人際關係, 無論是親密的或疏遠的。一個身體有痛楚的人走每一步路也會經歷痛楚, 走路時會非常小心翼翼,以免增加痛楚。精神上痛苦也一樣。一個自我憎恨和對自己不滿的人會對自己造成痛苦,亦會對遇見及有關係的人造成痛苦。

  我們經常有一種錯覺:我們對其他人是仁慈及有幫助的,以及關心其他人。從理性及認知上可能是,因為我們都知道這些是善巧的行為。不過我們必須由我們的內心及心意去行動。除非我們經已尋找到如何善待自己的方法, 否則我們又怎能希望可以善待他人呢?假使我們與自己過意不去,我們又如何能夠與郵差先生建立關係?就讓我們先處理「自我」的問題,同時,也是在為自己與他人減少困擾。 (待續)

[1] Sister Ayya Khema. (1988) “Self-love --self-hate” from Little Dust in our eyes, Sri Lanka.